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28日以电线.会议主持人:尚新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定于 2023年 5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业务繁忙无法正常进场审计,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