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之前已通过项目规划报批且未竣工的住宅项目同样需要满足上述要求。
近日,有网友在安徽省发改委官网留言称,根据2022年1月10日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一条第(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bob手机版官网登录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请问这里“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是否需要同时满足?还是只要在竣工验收之前均要落实文件要求?2022年1月10日之前已经通过项目规划报批且未竣工的住宅项目是否需要执行?
对此,安徽省发改委能源局回复称,经与省自然资源部门了解,当前新建住宅项目在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均需要满足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bob手机版官网登录在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此也作了明确要求。因此,2022年1月10日之前已通过项目规划报批且未竣工的住宅项目同样需要满足上述要求。